来源: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5日讯 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(柳汇罚〔2022〕1号),柳州料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柳州银行”)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、银行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违法未按违法事实,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第(二)项对柳州银行责令改正,被罚报送报告给予警告,规定并处罚款2万元人民币。财务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等资,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,柳州料给予警告,银行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违法未按罚款,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被罚报送报告罚款: (一)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; (二)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规定; (三)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; (四)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; (五)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; (六)拒绝、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财务。 等资以下为全文: 等资 |